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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研究和分析。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研究。
四、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成果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应用和药具发放。
五、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几计划生育药具计划。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