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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东发(2007)31号
东城区工委
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
通 知
中心组各成员:
现将工委办制定的《东城区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东城区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 习 制 度
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工行委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理论素质、培养管理能力、加强班子建设、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要求和省、州、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现就加强和改进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以下制度:
一、理论学习组织制度
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工行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政主官和工行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行委主任任副组长。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职责是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安排制度
工委中心组在学习内容安排上,要把学习马列原著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及各个时期重要文献结合起来;同学习牢固树立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必需的各种知识结合起来。在设置专题时,坚持做到每次集中学习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工委中心组设置学习专题时可参考市委常委、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专题计划。
三、集中学习研讨制度
工委中心组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年初应制定学习计划并纳入正常工作部署,每季度应作出专题学习的具体安排,包括专题学习的文献、学习的目的要求、中心发言题、讨论参考题、实施办法等。有特殊学习任务时,根据需要增加学习内容和时间。集中学习的程序是:认真自学学习计划规定的书目、文献,深入调查研究,写好学习体会;在集中研讨前对有关同志进行学习提示;听取中心发言;围绕讨论题展开讨论;中心组负责人作学习总结;撰写学习综述。
四、理论学习档案制度
档案内容有:学习计划;学习提示和主要参阅材料;中心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和学习讨论记录;学习综述;学习考试考核情况;工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出版的著作文章、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关于工委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
五、理论联系实际制度
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提倡独立思考,鼓励思想创新。中心组成员每年度联系实际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2篇。
六、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工委将不定期的对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抽查考核,重点是检查和考核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加强党性锻炼方面的情况。
格东发(2007)32号
东城区工委
关于印发《东城区机关理论学习制度》的
通 知
机关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工委办制定的《东城区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东城区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为加强机关各级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头脑,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切实做到与时俱进
, 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理论学习的组织
1、机关理论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全部参加,工委对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坚持每周理论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对规定的学习时间要给以充分的保证,原则上是“可移不可占”。
3、机关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和干部群众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各个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理论、新知识。
二、机关理论学习的内容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有各个时期重要文献、文件精神,以及各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的新理论、新内容。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的理论,在解放思想中统一认识,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2、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式、新任务,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学习现代科技、经济、管理、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提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理论学习的形式
1、领导干部带头学。工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学习理论,支部书记要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学习新的理论和新的知识,每年支部书记要作两次以上的学习辅导。
2、集中学习。每周五学习为集中学习时间,党支部根据机关理论学习计划和中心工作内容组织学习。可采取学习文件、问题讨论、知识竞赛、党课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学习。学习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3、自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提倡自学,广泛开展读书活动,通过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章等,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四、理论学习的要求
理论学习要联系工作实际,抓住重点。学习要与工行委开展的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结合起来;与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两个条例》等结合起来;与个人的思想实践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改革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市场意识,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式、新任务要求的新方式、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机关的各项工作更有活力,更有成效。
格东行发(2007)17号
东城区行委
关于印发《社区委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现将《东城区行委社区委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东城区行委社区委员管理办法
(暂行)
(2007年1月1日)
为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符合条件的居民竞争社区岗位,稳定社区队伍,推进社区建设,开拓社区服务,活跃社区文化、全面促进社区工作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遵照《社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任免社区委员。凡程序上与《社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悖而产生的委员(包括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东城区行委一律不予认可,不享受政策补贴等一系列待遇。
二、经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因各种原因辞职时,需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报东城区行委批复,民政局备案会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社区委员的增补由东城区行委协同民政局按照《社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组织办理。未经行委、民政局认可,一律不承认其委员资格,不享受任何待遇。
四、社区主任、副主任(包括委员)因工作需要,行委可在社区范围内适当调整,平衡社区力量,推进社区工作同步发展。
五、社区务必全面协助完成市政府、区(街道)及民政部门交办的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凡年终检查考核综合成绩不及格的社区,单项工作任务两项以上不及格的社区,行委可对其主任、副主任适当调整,以加强社区班子建设。
六、社区主任、副主任因故请假,需向行委分管领导提交有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导签字的书面报告,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七、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运作,除征得街道办事处领导同意后,还需向行委分管领导提前报告,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八、社区协管人员由行委协同市民政局统一安排,统一调整,具体管理工作由各街道、社区负责。
九、社区作为自治的群众组织,要切实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职责,结合各自实际,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机制,坚持与时俱进,服从区、街指导,服从群众意愿,符合政策法规。
十、社区要严格遵守逐级办事程序,不越权、不越级;不回避居民,不隐瞒实情;不向辖区单位添乱,不给辖区居民摊派;不受贿,不吃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十一、社区委员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居委会团结,维护居委会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反对弄虚作假,倡导实事求是,严于律已,宽于待人,反对搬弄是非,提倡互帮互敬。凡出现上述人或事,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行委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坚决予以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东城区行委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十四、以往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随之废止。
格东行发〔2007〕3号
东城区行委
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
通 知
行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委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全面实现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树立机关整体的良好形象和公务员形象,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东城区实际,现将《东城区行委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东城区行委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OO七年元月四日
东城区行委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东城区行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学习培训
(一)行委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东城区工行委和上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3小时,在参加学习培训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读书笔记,把学习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行委每名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切实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职责
(一)行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行委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东城区工委和行委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组织、服从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行委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依照行委年初工作安排,及时研究部署各项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地对基层进行调研,行委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全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要切实为基层组织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行委各局、各科(室)要严格依据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各自信息档案,每月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12篇);另外,各部门每月向行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重要工作要随时汇报;
(五)在工作中,行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行委各项办事制度,规范行为标准,按程序办理一切事务,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行委工作人员(公务员)因工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执行;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东城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行委财会人员认真遵守财政纪律,认真执行行委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帐,每月按时向行委主任报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公示,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定期对基层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八)行委工作人员在重大节假日值班期间或有特殊需要时,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九)行委工作人员要有工作日志,对每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每月由行委主任调阅一次;
(十)行委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行委及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各主任、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熟悉工作,在工作形成互补。
三、组织纪律
(一)行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行委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违者必究;
(二)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保质保量地完成,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实事求是,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四)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守国家公务员、公民道德行为准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始终把党和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五)行委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从事和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准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六)行委工作人员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相互帮助,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
(七)行委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对于拉帮结派、搞小集团活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行委正常工作的,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办理;其他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市、区相关规定办理。
(八)行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在评比先进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民主推荐,经行委会议讨论、研究后上报,个人不得越级上报。因越级上报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请销假制度
(一)行委领导干部请销假,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行委办公室登记。
(二)行委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时,必须按工行委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公事外出时,必须向主管领导打招呼,说明事由,主管领导不在时到办公室说明。
(四)行委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和休假的时间,要根据行委工作实际,在不影响行委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批准探亲假和休假时间,处理紧急公务和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办理探亲或休假;
五、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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