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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辖区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信访条例》、《国家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西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是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构成
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行委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应急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向上级信访部门汇报情况。
2、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具体包括:
(1)接待组。主要由区信访办和区综治办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
(2)联络组。负责与各有关部门信访联络处的联络,做好接待中的意外情况处置和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3)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信息发布组。主要由区信访办负责。及时发布信访案件解决、答复信息。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信访工作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报市信访局。
2、预警支持系统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应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切实执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有线电话、传真电话、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信访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在敏感期和重大会事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的反馈工作。
3、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现场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决定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接待组、联络和综合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事发地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
2、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调度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形成处置合力。
3、综合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有关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五、善后处置
1、善后工作
(1)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地方信访工作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3)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2、经验教训总结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预案。
3、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信访工作机构应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提出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本预案经市信访局同意后,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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