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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和省、州的宏观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合作项目计划。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全市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和科技项目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6、负责星火计划、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7、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8、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负责驻市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合作方面的有关工作。
9、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枝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10、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11、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12、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