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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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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
1、由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通过后将被推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成果证书、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提交考核登记表及反映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的其他材料。
3、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进行评议和审核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署推荐意见;并报系列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
4、评委会办公室将材料审查汇总后填写《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5、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如需上一级评委会评审的,由人事局出具推荐函。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7、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评审结果并在一定时期内公示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8、根据公布的结果制作资格证书。
(二)经济资格考试办事程序
1、考试报名
根据上级下达的考试工作计划,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各主管部门转发有关考试的文件。根据考试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要求,统一组织全市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涂报名表和信息卡及征订教材,并汇总考试报名及教材征订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2、办理准考证
准考证编制打印完成后,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已办理好的考生准考证,在考试前及时下发至考生,并通知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按时参加考试。
3、组织考试
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考务工作,及时处理考试考务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4、公布考试成绩
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成绩可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文件形式下发人员名单。
5、办理合格证书
根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各主管部门、单位分管同志请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登记表》并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照片(两张1寸)及证书工本费等交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合格证书。
(三)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程序
1、接到军转办分配到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编制情况,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报局领导和有关部门。
2、汇报初步分配方案后,提交市委、市政府批准。
3、安排军转干部报到。开具行政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凭行政介绍信道有关单位报到。
4、总结安置工作,整理文件资料
(四)人才流动工作程序
市内调动程序(事业单位)
1、调动人员向单位提出调动申请
2、调入、调出单位同意后,填写《调动审批书》一式三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审批。
3、由调入单位将《调动审批表》报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调档初审后,同意调动的,在《调动审批表》签写意见,一份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一份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
5、调动人员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调出程序(企事业单位):
1、本人向本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单位同意后填写《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调出由人事局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商调函。
2、接到对方人事部门调档函后,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组织签定、体检表等,使人事局向对方人事部门寄档。
3、接到对方人事部门的商调函,市人事局向调动人员主管部门发调令,调动人员持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等到人事局办理调出手续。
外地调入程序(企事业单位)
1、调动人员在原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单位同意后填写《调动审评表》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事局向对方人事部门发调档函(附《调动审评表》)。
2、到档后,由人事局对档案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商调函。
3、调动人员持对方人事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养老保险手册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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