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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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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人事管理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规定,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4、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对政策系统和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5、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措施,规范人才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办法的拟定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政策。
7、负责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受表彰的人员。
8、负责政府向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派出监事的管理工作。
9、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并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办法,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和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10、负责制定专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办法;指导职业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11、根据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实施办法并检查指导;推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12、负责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企业工作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13、负责执行国家、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承担社保资金管理工作。
14、负责执行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承担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报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及发展报表。
16、承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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