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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列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城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罚款。
  (二)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工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罚建筑垃圾的,
  2、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3、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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